滁州经开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澄清(答疑)公告2
项目编号:czsjgc202507-0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经开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如下澄清(答疑):
一、项目澄清
1.为提高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效率,特进一步发布本项目相关图纸。
2.资信标评审业绩、定标因素3-企业信誉中过往业绩及“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中的项目指的是施工业绩及施工项目。
二、项目答疑
1.问:1)本项目为暗标横向评审,但总承包方案四个评分点未设置横向评审,后台上传为整体上传,这不符合暗标精神,诚请总包方案上传模块调整为横向评审,四个独立上传模块。2)招标文件对总包方案页数约定不明,“根据评分细则设置评分点页数不超过 20 页”,是总页数不超过20页,还是各评分点不超过20页?是否应调整为“根据评分细则设置评分点,每个评分点页数不超过20 页”。3)招标文件第63页第2.2条规定,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可以采用彩色。此处违背暗标原则,根据滁州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及遵循以往所有EPC项目的招标文件,均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标附图表应为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深化设计方案图表除外)。请予以调整。4)技术标纸张大小未限制,投标人可选用A2、A3、A4、A5等各类版式,为了评审标准的统一性,建议将技术标纸张大小统一规定为A4。
答:1.总承包方案只有一个评分点,一个评分点中包含四个内容。招标文件及系统设置无误。2.总承包方案只有一个评分点,按招标文件规定页数不超过20页。3.招标文件中的图表可以为彩色指的是深化设计方案中的图表可以为彩色。4.技术标纸质大小无限制,投标人自行考虑。
2.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我单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问:在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二)资信标评审序号1企业业绩第2条描述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担过的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新建或维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满分2.5分。】在市政道路工程新建或改造工程中通常都包含市政排水管网,同样市政排水管网新建或改造工程中一般也都包含道路施工,请问施工内容包含新建排水管网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市政道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市政排水管网更新改造的规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均予以认可。但同一业绩在本次招标中不重复计分。
4.问:定标因素2-企业实力(过往获奖情况)。本项目为市政项目,在企业资质、建造师、均予以明确为市政资质和一级市政建造师,企业业绩要求为市政类业绩。但在评定分离中,企业奖项却未明确。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不是市政工程类的,为水利工程、机电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等是否符合评定分离中的奖项要求?是否得分?
答:非市政工程类的奖项予以认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得分。
5.问:定标办法第四条:项目经理A岗、项目经理B岗(若有),项目技术负责人A岗、项目技术负责人B岗(若有),设计负责人有同等业绩的,总分5分,最低3分。这种定标打分方式,如果联合体B岗都要求有同等业绩,如果业绩要求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一个亿市政道路业绩和一个亿排水管网业绩叫类似业绩,那么是完全排他性的,因为在滁州地区本地满足招标文件信用分要求的企业只有一家满足这种定标分高的条件,即使其他企业采用联合体参与投标进入前三名,到最后定标阶段也是无法打对等分,明显有排他性,指向性明确。如果两个B岗是要求有市政业绩和排水业绩但没有金额要求,或者单有市政业绩、或者排水管网业绩但没有金额要求,那么才不叫排他性!
答:招标文件明确定标因素4-项目团队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项目经理A岗、项目经理B岗(如有)、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如有)、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及资信实力等】。文件中明确的是类似工程业绩,并非是同等业绩。
6.问: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审 1 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无盖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②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材料上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竣工验收通过日期明确,否则不予认可);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安徽省 滁州市)可查)截图及网址。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规模、工程类型等内容,则另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请问:我单位为设计单位,业绩规模和类型均符合要求******设计院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以及截图、审图合格证即可,施工单位的一般需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答:本项目资信标评审的业绩并非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7.问:定标因素2-企业实力中,我单位提供一个国家级工程奖项,一个省级优质工程奖项,两个奖项是否可得满分?
答:若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一个国家级工程奖项和一个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即可得满分5分。若同一个工程同时获得多项奖项的,仅按单个最高分计入。
8.问:2020年地方政府招标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是由政府招标单位和代理单位共同盖章(中标信息可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且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信息仅保留近三年,2020年招标项目均已查询不到,导致无法在交易中心查询提供中标公示网页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招采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两个平台均是政府官方正规机构,如我司提供政府招标单位和代理单位共同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和网址,请问我司中标通知书是否有效?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9.问:1本项目前附表质量要求文******建设局网站、部队采购网站、人民网留言、新闻网报道等渠道查到的投标人被暂停限制投标或处罚的,是否可作为判定投标人失信行为的依据?请予以明确。 3)定标因素4中提到“项目团队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包括项目经理A岗、项目经理B岗(如有)、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如有)。是否可以理解为:若联合体投标中有两个施工单位,是否联合体双方均需派技术负责人?请予以明确。 4)定标材料是标后提供吗?若为投标阶段提供,是否应在后台单独设置定标资料上传模块。 5)定标因素1-价格因素(投标报价):此项满分为5分。中标候选人中投标报价(1-投标下浮率)最低者得5分,次低者得4分,最高者得3分;建议将最低价定标法改为合理价定标法:以三名定标候选人的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与基准值最接近的得5分,其次得4分,再次的得3分。请招标人予以考虑。
答:1.质量要求可以简写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根据质疑内容无法判断。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对信誉要求已作出明确要求。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明确具体查询渠道,同时附件1也明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真实情况进行承诺。3.若联合体投标中有两个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施工成员方自行考虑是否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4.定标材料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标后不接受其他任何材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经设置“定标资料”模块,投标人将定标材料上传至此模块即可。5.定标因素1-价格因素(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问:1)请问本项目资信证明文件中“(2)近年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是否需要提供?请明确。2)请问联合体投标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请明确。3)请问投标制作软件中未有“附表4设计负责人简历表”相应上传模块,可否把设计负责人简历表等内容上传至主要管理机构组成表的模块?
答:1.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和“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均无需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可以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如无法提供的则在表中填写“无”。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投标制作软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为系统自带模块。无法修改。投标人可以将“设计负责人简历表”上传至“资信证明文件所有内容”模块。
11.问:招标文件P35页规定四项定标因素(定标因素 1-价格因素(投标报价;定标因素 2-企业实力(过往获奖情况):定标因素 3-企业信誉(信用评价及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定标因素 4-项目团队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澄清文件已删除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土******居住用地土地竞拍为本项目定标因素的主观附加条件。请予以明确?
******委员会依据发布的定标评分细则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12.问:1)招标文件P18“3.5.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上述重难点要求与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但技术标评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中未提及重难点评审要求,而深化设计方案评审标准中包括“4.项目的重难点分析” 提疑:请问是否在深化设计方案中编制3.5.1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要求项目重点难点即可,无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重复阐述。2)招标文件P63“3.1总承包方案:根据评分细则设置评分点页数不超过20页。3.2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方案:根据评分细则设置各评分点页数不超过20页。3.3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评分细则设置各评分点页数不超过15页。”投标文件-技术标制作上传节点如软件版所示:提疑1:是否理解为深化设计方案根据评审标准提及的四点要求分别上传至深化设计方案1至深化设计方案4节点,且每个节点页数不超过20页,总页数不超过80页;提疑2:是否理解为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评审标准提及的四点要求分别上传至施工组织设计1至施工组织设计4节点,且每个节点页数不超过15页,总页数不超过60页。3)招标文件P15页,非开挖修改部分管道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中标后结算单价需考虑投标人都投标下浮,不妥,全费用单价中包含了不可竞争的税费等,不能参与下浮。4)定标因素3-企业信誉重点信用评价主要是指哪方面的评价,可否明确具体内容;过往业绩履约情况是指类似项目履约情况还是工程类履约情况的都予认可,履约情况具体需提供哪些资料请明确? 5)定标因素4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必须为排水管网业绩还是管网类都予认可如:给水管网、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另施工内容中包含管网工程是否认可,如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雨污水管网,该业绩是否为类似业绩? 6)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需要提供,请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是否各自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或统一授权给联合体牵头人?
答: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理解无误。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定标因素4中的类似工程业绩,仅指排水管网或市政道路含排水管网工程的业绩。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13.问: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初设、图纸和清单可知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管网非开挖修复施工,占整个项目造价75%以上,但招标文件中的评分业绩却是道路和排水管网业绩,业绩设置与本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不符,未能体现本项目的非开挖修复工艺的特质,违反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因非开挖修复属于特殊的施工工艺,根据《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要求,需要具备类似非开挖修复施工经验的专业公司和专业的特殊工种来施工。在地下有限空间内操作极具危险性,可能存在缺氧、有毒气体等危险,某些修复方法需要使用高温或化学物质,也可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所以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业绩应具有非开挖修复工艺。鉴于本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建议招标人将本项目评分业绩2修改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担过的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采用非开挖修复工艺施工的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业绩)”。另外,比如“滁州市城南片区排涝综合整治工程-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病害处置二批次”和“滁城西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病害处置三批次”与本项目属于同一类项目,这两个项目中要求提供“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及非开挖修复证书”和“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专业岗位人员,为了体现项目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所以建议本项目也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及非开挖修复证书”和“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专业岗位人员,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中已明确非开挖修复执行《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此类技术工艺应用于市政工程项目中。若以非开挖修复特定工艺技术作为业绩设置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4.问:招标文件中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且有两个施工方,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岗,联合体成员(施工方)必须同时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A、B岗必须均满足此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此要求联合体成员(施工方)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也需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置要求过于苛刻,建议将联合体成员(施工方)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设置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才合理。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本项目属于大型工程项目,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15.问:1)招标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材料上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竣工验收通过日期明确,否则不予认可”,因各地的竣工验收报告不一,部分地区竣工报告只需四方责任单位盖章即可,再要求获取四大责任主体的法人签字存在极大困难,此条会限制很多潜在投标人,盖章本身就代表了单位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足以保障竣工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诚请代理公司可否将此条修改为:“竣工验收材料上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确认、竣工验收通过日期明确,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仅限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请问是否可调整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另问提供给水排水设计研究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是否予以认可?3)该项目挂网后7天,于18日下午出澄清取消土地竞拍条款,该澄清属于重大调整,大部分潜在投标人于澄清日才开始做投标准备工作,该项目的深化设计方案既要做现状调查、还要现场踏勘、地勘,管网地下、地形和周边道路、建筑物等现场测绘收集等大量设计研究工作。项目澄清距离投标截止之日已不足20天,招标人没有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请招标人考虑到EPC项目的特殊性,将项目延期7天或需延期至8月7日开标,以满足20天。
答:1.竣工验收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7月18日招标人发布的澄清及开标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16.问:1)招标文件P58页,关于企业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担过的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新建或维修)业绩”。请问:1.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是否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我司过往承建的类似项目业绩中,除管网施工内容外,还包括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包含道路施工改造等工程内容,管网施工合同额大于1亿元,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3.我司过往承建的类似项目业绩中,管网结构形式为箱涵,是否满足评审要求?4.业绩合同金额与竣工验收不一致是否以合同载明金额为准? 2)招标文件P35页,定标因素 3-企业信誉(信用评价及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具体需要提供哪些定标材料?信用评价是否指投标人在滁州信用分?
答:1.联合体投标的任意施工方提供的业绩均可以;业绩中管网内容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管网结构形式为箱涵的不满足评审要求;招标文件已明确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2.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问:一、业绩要求与项目实质矛盾的事实依据
1. 工艺错位
招标文件第 58 页要求提供“市政道路新建/改扩建业绩”(2.5 分),但工程量清单及初步
设计中明确:
(1)本项目非开挖修复工艺(CIPP/紫外光固化等)占比超 80%,道路工程仅为修复后路 面恢复;
(2)道路施工内容未涉及路基/结构层改造,仅为罩面层施工。
结论:以道路施工业绩评价管网非开挖修复能力,属于 “用非核心指标考核核心能力” 。
2. 管网业绩范围模糊
现有条款接受“市政排水管网新建或维修业绩”,但:
(1)明挖新建/维修与非开挖修复技术体系完全不同(设备、工艺、风险控制差异显著);
(2)未限定非开挖修复合同金额比例,可能导致投标人用明挖项目顶替专项修复经验。
二、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当前业绩要求已实质造成:
(1)排斥专业管网修复单位(其核心能力在修复工艺而非道路施工);
(2)偏向综合建筑企业(具备道路业绩但可能缺乏非开挖技术),构成 “变相设置歧视 条款”。 同时违反《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10-2014)第 3.0.4 条: “施工单位应具备类似非开挖修复工程经验”。
三、具体修改诉求
为保障项目质量并维护招标公平性,申请: 1. 删除市政道路施工业绩要求(2.5 分) 替代为: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5000 万及以上的排水管网非 开挖修复业绩(注明:CIPP 紫外光固化、局部树脂等非开挖修复工艺)(2.5 分)
四、招标人拒绝调整的风险警示
若维持现有条款:
(1)可能诱发中标人技术缺陷风险(道路施工单位缺乏非开挖经验导致修复失败);
(2)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二次修复成本可达原投资 200%)。
(3)若允许无专项经验单位中标,可能引发: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硫化氢超标致死(年均 行业死亡 23 人);地下管线破坏(燃气爆炸/城市停水停电);工艺操作事故(树脂燃爆/ 紫外线灼伤)数据来源:《中国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分析报告(2024)》 (2025 年 7 月 8 日 ******街道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窒息死亡 3 人)等类似项目。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贵单位尽快书面答复修改计划。若未获合理解释,我方将保留向行政监督部门(当地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提请投诉的权利,以避免招 标瑕疵导致项目后续实施风险。”
答:同答疑13回复。
18.问:如果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请招标代理明确,招标文件中企业得分业绩由一方提供还是双方均需提供。
答:联合体投标的任意施工方提供的业绩均可以。
19.问:1)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点“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要求顶管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 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请明确该项目顶管工程的具体施工范围并提供相关资料。2)关于“滁州经开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第58页“(二)资信标评审”的“企业业绩”。我司有如下疑问:(1)“市政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新建或维修)业绩”是指施工业绩,还是指设计业绩?请予以明确,(2)“单项合同总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中1亿元是指总工程量在1亿元及以上,还是指排水管网的工程量在1亿元及以上?请予以明确。若是指排水管网的工程量在1亿元及以上,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3、初设资料不全,能否提供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初设图纸,概算。 4、本项目合同条款中对于合同价格形式的描述不一致,请明确合同价格形式。
答:1.按照提供的杭州路北段图纸考虑顶管施工工艺。2.施工业绩;排水管网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按照招标文件执行。3. 进一步上传区域整体排水管网图纸。4.本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20.问:1)招标文件“定标因素3-企业信誉(信用评价及过往业绩履约情况)”,问:是否为投标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企业信用等级、优秀市政施工企业、纳税评级等奖项荣誉、类似完工项目业绩、业主的表扬信等来体现企业信誉评审要求?2)招标文件“定标因素-4项目团队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问 :是否同时提供A岗项目经理业绩、A岗技术负责人业绩、B岗项目经理业绩、B岗技术负责人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或其他材料用来体现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答: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招标文件已明确定标因素4-项目团队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项目经理A岗、项目经理B岗(如有)、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牵头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如有)、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及资信实力等】,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问: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A、B岗)、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团队其他人员。 提疑:上述人员能否由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派出?社保证明也由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出具?请明确。2)招标文件P164页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中的技术负责人。提疑:招标文件未见对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具体要求,该项目是否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有具体评审要求?是否需要A、B岗?请明确。3、招标文件P35页定标因素3-企业信誉(信用评价及过往业绩履约情况),需要投标人提供哪些证明资料?定标因素3-企业信誉是否为招标文件P59页详细评审中的信用分评审?请明确。 4)招标文件P161页(2)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自拟) 提疑:近年是指近三年还是近一年?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关键页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5)招标文件P56页:(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及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提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本项目投标而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请明确。 6)招标文件P171页②诚信投标承诺书:提疑1: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需要提供②诚信投标承诺书,上图中的红线上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是否填写联合体成员各自拟派人员?比如设计单位出具的②诚信投标承诺书填写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出具的②诚信投标承诺书分别填写自己派出的A、B岗项目经理?请明确。提疑2:②诚信投标承诺书和②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是否提供一项即可?请明确。 7)招标文件P35页:定标因素4-项目团队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提疑:上述拟派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是指哪些证明材料?请明确。8)招标文件P158页: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疑: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资料:如投标文件封面、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商务标中的(1)投标函等,是否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签字盖章即可?请明确。9)招标文件P161页(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提疑:本项目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详细评审评分业绩要求在⑧资信评审业绩、得分业绩等证明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节点提供。此处(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是否需要填写并提供?如需要,投标人应该提供什么业绩?请明确。10)招标文件P162页(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提疑:投标人如果没有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此处是否不需要提供?请明确。
答:1.上述人员可以由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派出,社保证明也可以由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出具。2.招标文件对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没有具体要求,若联合体投标中有两个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A,联合体施工成员方自行考虑是否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B。3.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近年财务状况表”无需提供。5.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本项目投标而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这种情况下是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是,理解无误;是,两者选择其一即可。7.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是。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签字盖章即可。9.如有可以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如无法提供的则在表中填写“无”;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无需提供。
22.问:1)请问投标人财务状况表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请明确具体年份。2)资信标评审因素中,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担任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一一方提供均可,无需担任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3)本项目业绩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内,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但招标文件 P159→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目录中有“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请问此表是否需要提供?如需要是否作为评审因素?
答:1.“近年财务状况表”无需提供。2.联合体投标的任意施工方提供的业绩均可以。3.“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无需提供。
23.问:本项目上次澄清后条件变更,导致原本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重新参与,epc 项目投标时间过短,特申请延期,请招标人相应调整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答:开标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24.问:此项目合同估******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为了充分体现市场竞争,建议将中标候选人数量调整为5-7名,为招标人提供更多优质投标单位选择,从而保证项目能够更加优质地完成。
答:本项目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5.问:招标文件64页“设计方案或深化设计方案:根据评分细则设置各评分点页数不超过20页”,此项目涉及大量设计内容及非开挖新工艺,规定的页数无法完全阐述非开挖修复实施的方案,技术,工艺,方法,不能充分体现方案的完整性及优劣性。 以招标文件61页为例“按照初步设计中杭州路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提交评审”,初步设计杭州路全长11公里,道路长度过长,限制页数使设计方案无法表达完整,考虑到本项目为管网检测及非开挖修复复杂性和特殊性,基于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初衷,故请对技术标页数不做限制,使投标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更完整的表达,体现设计方案的优越性及合理性,让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
答:页数设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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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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