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合作办学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ZDA-BY-******01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小学)合作办学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比选公告
******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组织采购******小学)合作办学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应答人参加比选应答。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小学)合作办学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项目编号:ZDA-BY-******01
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预算金额(最高应答限价):21,670,000.00元(其中设备购置部分预算金额为15,320,000.00元,改造部分预算金额为6,350,000.00元)
******小学)合作办学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应答限价):21,67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内容(设备购置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供货及安装,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改造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内容)
二、应答人的资格要求
1.应答人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应答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应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若为联合体参与应答,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应答函》(若为联合体参与应答,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应答函》(若为联合体参与应答,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应答函》(若为联合体参与应答,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5)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应答函》(若为联合体参与应答,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小学)合作办学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1.本次比选要求应答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1、1.2和1.3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应答人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比选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应答人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响应,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比选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应答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应答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应答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本次比选允许联合体参与应答。联合体参与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应答人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设备购置部分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比选文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比选公告对应答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3应答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2.5在应答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应答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应答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应答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应答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应答人为中选候选人的,应答人应在比选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应答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比选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5.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应答人提供截图,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答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参与应答,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8.应答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应答函》(若为联合体参与应答,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三、获取比选文件
1. 领取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 领取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现象工场9楼901;
3. 领取要求:参加比选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参与报名并领取项目比选文件;
4. 应答人现场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文件售卖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现象工场9楼901。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
2.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现象工场9楼901开标室(一)参加唱标会议。
3. 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8月8日9 时30分。
4. 会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现象工场9楼901开标室(一)
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的应答人;
(2)未按照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应答人。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日历天。
2. ******有限公司网站(https:// ******)及智慧白云教育大数据云平台(******/login)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道南383号
联系电话:02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现象工场9楼903
联系方式:02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工
电话:020-******
******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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