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AI标注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有限公司2025年AI标注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I************001),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金额达到上限)。
本次集中招标的预估规模为1103万(含税)。
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包,各标包预估规模、采购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范具体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范 | 服务地点 |
标包一 | 视觉标注服务 | 视觉标注服务 |
详见《附件4.投标报价文件》
| 关键条款:3.2.1 视频运镜理解★标注文本不可用AI生成、3.2.2视频理解多轮问答★标注文本不可用AI生成、3.2.3打架斗殴视频采标★被采集人需签订授权协议。。4★质量要求、5★履约考核等内容,其他应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要求,具体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按招标人要求 |
标包二 | 大模型标注服务 | 大模型标注服务 | 关键条款:3.2.2★服务地点要求、3.3文生视频标注要求(6)★字数不低于300字,不可用AI生成。4★质量要求、5★履约考核等内容,其他应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要求,具体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
标包三 | 语音标注服务 | 语音标注服务 | 关键条款:4★质量要求、5★履约考核等内容,其他应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要求,具体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执行以订单下达的数量为准。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分别为 1 个,投标人可任意选择标包投标,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各标包每个中标人对应的预估规模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内容 | 预估规模(含税) (单位:万元) |
标包一 | 视觉标注服务 | 553 |
标包二 | 大模型标注服务 | 400 |
标包三 | 语音标注服务 | 150 |
合计 | 1103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
标包号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含税,元/人天) |
标包一 | 160 |
标包二 | 240 |
标包三 | 26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招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
2.1.3业绩要求:
标包一:投标人须具备签署日期自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标注服务类)案例经验,数量不少于3个且单个业绩金额不少于150万,须提供案例合同证明材料。
标包二:投标人须具备签署日期自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标注服务类)案例经验,数量不少于3个且单个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须提供案例合同证明材料。
标包三:投标人须具备签署日期自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标注服务类)案例经验,数量不少于3个且单个业绩金额不少于40万,须提供案例合同证明材料。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下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如签署的框架协议下无规范文本的订单,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例如双方认可的业务对账单、邮件确认内容等。
(2)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框架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的,以订单时间或上述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准);业绩数量按框架合******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1.4人员要求:(三个标包均适用)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5人的服务团队,其中项目经理1名、团队成员14名。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并列明角色分工。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在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9时00分至7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 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集中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投标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 ******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1号中汇广场A座9层 |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16号1幢629室 |
邮 编:100027 | 邮编:200050 |
联 系 人:张凌晨 | 联系人:杨帆、郑孟杰、张艺颖、姚维、朱雪青 |
电 话:****** | 电话:******、******、******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网址: / | 网址: / |
******银行: / | ******银行:******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
账号: / | 账号:************ |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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